目前,医用敷料类产品(如医美面膜)广泛使用于医疗卫生领域。随着医用敷料行业的市场需求不断增长,我国医用敷料行业迎来了快速增长期。但是,伴随着高速发展的同时各种行业乱象亦随之而来。如:非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成医疗器械,高类别医疗器械批准(或备案)成低类别的医疗器械,“医美面膜”“械字号面膜”等违规产品在线上平台的大量销售等。因此,本文重点论述市面上存在的几种医用敷料以及判定标准。
①提供形式。非无菌提供的医用敷料与无菌提供的医用敷料在分类上一般不同,医用敷料若以无菌形式提供,管理类别为第二类或第三类。
②组成成分。医用敷料产品所含成分可被人体全部或部分吸收,管理类别为第三类;所含成分不可被人体吸收,管理类别为第一类或第二类;以重组胶原蛋白为主要成分的医用敷料,管理类别不低于第二类。
③作用机制。医疗器械主要通过物理的方式发挥作用,假如医用敷料产品含有药理学作用的组分,并通过医疗器械的物理作用和药理学作用共同实现预期用途,按照药械组合产品管理,药械组合产品若以医疗器械的作用为主,管理类别为第三类。
④预期用途。不同用途的医用敷料的管理类别通常不一样。医用敷料如果有以下情形,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包括:预期具有防组织或器官粘连功能,作为人工皮肤,接触真皮深层或其以下组织受损的创面,用于慢性创面。
1、透明质酸敷料
透明质酸(又称玻尿酸)是一种葡聚糖醛酸,通常以钠盐形式存在(即透明质酸钠),广泛存在于人体胎盘、皮肤真皮层等组织。目前的法规文件中,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含透明质酸(或透明质酸钠)的医用敷料(简称“透明质酸敷料”),仅限于《分类目录》中管理类别为第三类的“透明质酸钠凝胶(分类编码:14-08-02)”,用于防术后粘连。
2022 年5 月发布《关于医用透明质酸钠产品管理类别的公告》(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医用透明质酸钠产品的管理进行了完善,并提出医用透明质酸钠产品作为医用敷料(主要为创面敷料)应用时,管理类别为第二类或第三类。
含抗菌成分(如茶树油、多肽、水杨酸、银离子等)的医用敷料,如已列入《分类目录》的“14-10-13含银敷料”。
对尚未列入《分类目录》的含抗菌成分的产品,若产品仅通过抗菌作用(即药理学作用)实现预期用途,不具有医疗器械作用的,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若含抗菌成分的产品兼具医疗器械作用和药品作用,按照药械组合产品管理,药械组合产品应进一步判定管理属性:若产品主要以抗菌作用为主,医疗器械作用为辅,按照药品注册申报要求申请注册;若产品主要通过医疗器械作用(如提供愈合环境、保护伤口等)实现其预期用途,抗菌为辅助作用,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要求申请注册。
3、胶原蛋白敷料
已列入《分类目录》的含胶原蛋白的敷料(简称“胶原蛋白敷料”)包括:“14-08-01 可吸收外科止血材料”中含胶原蛋白成分的产品,例如,胶原蛋白海绵、微纤维止血胶原(海绵)、医用胶原膜;“14-10-10 生物敷料”“14-10-14 胶原贴敷料”中的产品,胶原蛋白敷料产品的管理类别均为第三类。
4、“械字号面膜”
“械字号面膜”是伪概念,不属于医疗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