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提出:
注册人向国家/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提交补办申请,资料准备参照相关通知文件。
2.形式审查:
经过形式审查后,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将申请交至国家/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
3.审核意见:
注册管理司在接收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相关负责人在4个工作日内提供审定意见,反馈至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4.文件制作:
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意见制作相应文件,按规定进行送达。
Tips:
补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注栏需明示补发日期,同时将原注册证作废。
6.文件制作:
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意见制作相应文件,按规定进行送达。
1.申请提出:
注册人向国家/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提交自行注销申请,资料准备参照相关通知文件。
2.资料移交:
行政受理服务大厅自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移交至器械注册司。
3.核实及公告:
器械注册司在接收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核实相关情况,拟定注销公告,处负责人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司负责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定意见。
4.审定及发布:
审定完成后,按照国家/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发布程序报批发布。
1.信息发送:
对于线上申报项目,由eRPS系统在每个工作日的固定时间将确认单及相关附件发送至申请人/注册人/代理人,并通过短信通知相应方。
2.线下申报项目:
审评员将确认单及相关附件导出生成文件,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申请人/注册人/代理人。
3.确认核实:
申请人/注册人/代理人需在收到确认单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逐项核实内容。
4.确认结果回复:
确认结果应通过相应渠道回复审评员,确保后续注册证附件内容的准确性。
医疗器械注册证办理流程的清晰了解将为申请人和注册人提供指导和参考,以确保整个注册过程的顺利进行。通过以上程序,医疗器械的注册和管理能够更加规范和高效地进行,从而保障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