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人制度】以下这些品类医疗器械在注册人制度下禁止委托生产,需自行生产!

随着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不断推广成熟,解决了很多科研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好产品而无法落地生产的痛点,并且市面上能够代生产的CDMO(Contract Development and Manufacturing Organization)业务,即定制研发生产机构也越来越多。但是,并非所有的医疗器械都可以委托生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修订了《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以下列出的器械种类禁止第三方进行委托生产:

有源医疗器械

1、植入式心脏起搏器(12-01-01)

2、植入式心脏收缩力调节器(12-04-01)

3、植入式循环辅助设备(12-04-02)

 

无源医疗器械

1、硬脑(脊)膜补片(不含动物源性材料的产品除外)(13-06-04)

2、颅内支架系统(13-06-06)

3、颅内动脉瘤血流导向装置(13-06-11)

4、心血管植入物(外周血管支架、腔静脉滤器、心血管栓塞器械除外)(13-07)

5、整形填充材料(13-09-01)

6、整形用注射填充物(13-09-02)

7、乳房植入物(13-09-03)

8、组织工程支架材料(不含同种异体或者动物源性材料的产品除外)(13-10)

9、可吸收外科防粘连敷料(不含动物源性材料的产品除外)(14-08-02)

 

其他

同种异体植入性医疗器械和直接取材于动物组织的植入性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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